末位淘汰制作为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的管理手段,只能将员工淘汰在考核时所在岗位以外,而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Wea+Z?_|u
2007年5月15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法院就一起将末位淘汰制度作为公司内部管理规章,违反劳动法中有关解除劳动合同条款规定的案件作出判决。 X'rBNpr
1979年9月,李某复员转业到安阳市一家国有企业从事安全保卫工作,曾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先进标兵。 Pfl(K
2004年,公司在改制中引进了末位淘汰制度。2006年,公司再次进行年度考核时李某被评为最后一名。2006年12月5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向李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bO1qFS8
接到通知后,李某认为公司不该这样解除自己的劳动合同,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开庭调查后认为,末位淘汰制度作为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于是裁决:撤销公司解除李某劳动合同的行为。仲裁裁决送达后,公司认为,作为用人单位应该有用工自主权,公司依据事先制定的末位淘汰制度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因此诉至法院。 x~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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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末位淘汰制度作为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违反了《劳动法》中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规定。2007年5月15日,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ThQq4Rt
宣判后,双方均没有上诉,判决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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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点评: X]rR +l
企业中实行的末位淘汰制度是用人单位自己制定考核标准,经过考核后将排名相对靠后的人员予以淘汰、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企业管理方法。不可否认末位淘汰制作为一种绩效管理方式,具有在企业内部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的作用,因此为许多企业所采用,但这一方法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 &yc |